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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宗教情感》读后感

2020年初寒假,《宗教情感》读后感

从信心到情感,再到行为

我们似乎一直在谈论信心与行为,圣经中也常将信心与行为对比分析。《宗教情感》单独把 情感 拿出来强调,才让我发现圣经中对情感的描述并不少,只是很少单独作为一个概念来强调,以至于我们常常忽略其作用。

在我的理解里,情感似乎是介于信心与行为之间的。情感有类似信心的特质,就是当人有了信心或情感,然后出于信心或情感去做某件事时,是自愿自发的;而行为可能是自愿的,也可能是受律法辖制、不得已而为之。人顺应自己的信心或情感而行,通常是喜乐的。情感与信心的区别在于,信心本身是外源性的、纯粹的,而情感可能建立在外源性的信心上,也可以是从自己的血气而来。

情感也和行为有共性,就是两者都可以是自己努力伪造出来的。甚至,人可以先伪造自己的情感,然后顺应这样的情感行出行为,以至于行为好像也是自愿的。

我们可以很轻易地断定(合理定义下的)信心是好的,也可以很轻易地分辨行为的好坏(因为行为是外显的)。然而,情感内藏在人的心中,可以如同行为一样被伪造,也可以建立在信心上,所以分辨自己的情感是否属灵才显得如此之难。

在属灵上,情感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信心与行为之间的桥梁。从信心激发属灵情感,然后情感驱动好的行为。反之,行为也能不断巩固情感,进而使得信心长进。

《宗教情感》所批判的“属灵”境界,都常常是自己所不能及的

在读《宗教情感》时,最直观的感觉是作者对属灵情感界定之严格,以至于很多我们常常以为的属灵认知或表现,在他笔下都是批判的对象。

例如,在第二部分第八节,作者对谦卑的讨论中指出:

有时候人们以为他们谦卑,其实那不过是灰心丧气而已,因为他们曾经依赖的东西证明是靠不住的。这种所谓的顺服上帝并不是绝对顺服,其中还隐藏着讨价还价,只是难以察觉。

我常以为,如果一个人发现世上万事都不可倚赖,最后回转投靠上帝,这是是属灵的。有些经文也似乎在表达类似的意思,如经典的经文:

耶稣回答说,凡喝这水的,还要再渴。人若喝我所赐的水就永远不渴。我所赐的水,要在他里头成为泉源,直涌到永生。(约 4:13-14)

似乎就在对比世界和上帝,并指出上帝才是可倚靠的。

再如,在第三部分第二节,作者说人完全因为上帝爱自己而爱上帝,也是不可取的:

只要他们首先认定基督,宇宙的主宰,做了他们的俘虏,非爱他们不可,他的心肠因他们而消化,看他们的价值远远超过别人,在永恒当中预先爱了他们,且为他们而死,将来还要他们和他一同在天上掌权,同享永恒的荣耀。

我也常以为,上帝就是通过先爱人,让人受感动而“回应”上帝的爱,也是没错的。例如,作者自己举出的经文:

我们爱,因为上帝先爱我们。(约一 4:19)

我原来甚至以为,也曾在门训中提出这样的观点,就是如果人觉得自己能够单单因为神的圣洁荣耀而爱上帝,不依赖任何上帝对其应许的利益(无论是今世的祝福,还是永生的盼望),似乎显得特别自高自大。这样美好的描述用在原本是罪人、且如今还常常受试探而软弱的我们身上,真的合适吗?

不过,其中需要分辨的是,作者对真宗教情感描述的对象是真圣徒,他们因圣灵感动而有了“属灵器官”,能感受到神圣事物的圣洁,所以能够通过认识上帝的圣洁荣耀而爱上帝。可是,这仅仅是理论上可行,实际上真的做起来又是何等的难。甚至,我常常连上帝爱自己这一点也需要刻意自我提醒才能认知到,面临困境时还可能会抱怨“上帝不爱我、不帮助我”。

某种意义上,作者仿佛在讨论一个逻辑上允许存在矛盾的虚拟世界。在那个世界里,世界是可以倚靠的、上帝是可能不爱世人的(当然,这些违背上帝圣洁或慈爱的属性,因此说是矛盾的),但是,作者要求人在这种情况下依然单单因为上帝的荣耀而爱上帝。

更让人灰心的是,作者在第三部分第一节中还指出:

真圣徒所有的情感和体验都是属灵的,其他人的情感则完全没有属灵的本质。

如果这句话是定义的话,那就真让人绝望了。因为这意味着,但凡心中有不属灵的情感,就不是真圣徒。在我自己读《宗教情感》之前,门训班里有姊妹说,读这本书的时候就感觉自己好像还没信耶稣。这感觉,在我心中也是强烈的。

不过,作者说这句话的语境是,强调圣灵使得圣徒产生全新的“生命原则”。或许作者本意并不是给出真圣徒的定义,正如作者在第一部分第二节最后,也指出:

真圣徒的情感里面也有许多不属灵的情感,他们的宗教情感常常是混合的,多数不是来自上帝的恩典,而是来自人属血气的本性。

然而无论如何,我自己省察自己,可以明显感觉自己离作者所描述的真宗教情感真的太远,甚至不能达到他所批判的境界。虽然不乏灰心,但也正如作者所说,自我省察虽然有益,但不能真的培养自己的宗教情感;我们应该去行动,做该做的事,也就是更殷勤地操练属灵生活并且服事教会。读《宗教情感》,至少让我明白了我该向着什么方向去努力,好过在黑暗中行走,不知目的地为何处,以至于找了赝品当做真品。愿主帮助我操练我的宗教情感,阿们。

第三部分门训

第一章 圣灵特殊的感动

因圣灵的工作,为信徒创造了一种全新的 感官,这感官能使人感受到神圣事物的美好。这感官既是“全新的”,就与其他一切人本来所有的感官不同,正如视觉、味觉、嗅觉之间完全不同。尽管视觉感受到的悦目、味觉感受到的甜、嗅觉感受到的香之间存在共性,即都是正面的情感,因此也可以互相描述,但本质上是不同的。属灵感官 也是一样,它能体验到神圣事物的美好,和属血气的感官感受到的美好(甚至可能也是神圣事物的美好),有共性,但本质上不同。

第二章 上帝美善的本质

人首先要以上帝本身的美好而爱上帝,其次才发现上帝为信徒预备的救赎计划竟然是对信徒有益的。两者的主次关系不可颠倒。

第三章 宗教的道德之美

在神圣事物各样美好属性中,圣洁 是首要的。能否感受到圣洁(或者说圣洁在感受中所占的比重),可以帮助判断是否出于属灵感官。毫无恩典的人也能感受到上帝的威严、伟大、全能,即使魔鬼也是如此,但他们对上帝的圣洁则毫无感觉。

第四章 圣灵的光照

第四章强调的是 理性感性 在信仰中的关系,提出了 属灵的理解力 这一概念。属灵的理解力,非常类似第一章所描述的 属灵感官,但是属灵理解力相对更强调 理性之光 在我们对属灵事物感受中所发挥的作用。理性之光是属灵情感的必要基础,没有理性的情感绝不可能是真属灵情感;当然,理性之光也不必然导向属灵情感(圣灵有普遍恩典)。但即便如此,作者依然强调在属灵的理解力中,对属灵之美的 感受能力 是要优先于对属灵事物的 推断能力 的。
然后,作者论述这种理解力与前三章内容的关系。具体地,强调了

  1. 理解力的对象是道德美和圣洁,并因此而爱上帝。
  2. 明白神圣事物的荣耀是一切知识的基础。
  3. (仅有)理性光照和救赎启示的区别。
  4. 将属灵感官和理解力引申为 属灵品味,一种类似直觉但符合属灵理性的判断能力。

总的来说,合乎圣经地去追求属灵知识是非常重要的,单纯依赖感性是靠不住的。但是,我们还是需要明白,理性的建立还是为了服务属灵情感,一切都是为了更多地去认识神,并以神为乐。

第五章 属灵的确信

如果有属灵的确信,那它必然对我们的生命产生统管的作用。属灵确信必须是合理的,不能单纯来自文化思潮或者理性论证,而必须采用一种“内证”的方式。
上帝也迫切地想要通过属灵事物的圣洁之美让我们认出他,并预备了充分的证据,也就是属灵的内证;这样的证据在可靠性上远超过从历史、文献、研究中得来的证据。
属灵的确信,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属灵感官对圣洁之美的感受、属灵判断力对圣洁之美的理解。
其实,如果真的有确信,我们一切的行为都将有本质改变。毕竟,属灵事物与我们的关系过于重大,以至于地上的一切利益都算不得什么。很多时候,我省察自己,其实都觉得自己的信心都称不上确信,还不如对明天太阳照常升起的信心,这似乎说明我对太阳升起的体验不如属灵体验的程度?如果说上帝预备的证据是极其充分的,那我却常常看不见,真如瞎眼的。

第六章 福音的谦卑

其实我感觉自己最容易犯的罪就是骄傲的罪,因为总是习惯让自己处在一个自我感觉良好的状态中,也希望在人面前获得称赞,甚至为此去“表演”谦卑。今天分享的律法主义精神、看重自己属灵知识和体验、热衷于宣告自己的义等,我都有过。
真的谦卑是要认识自己的罪是何等的大,罪本身是何等的可恶,以至于自己无论遭受什么,都算不得什么(照着我们配受的,我们的担子是轻省的),所以甘心乐意处于任何环境。

恩典情感在人里面的工作原理:为什么会导致行为上的果实?

在《宗教情感》第三部分中,可能有这样一条脉络:

  • 圣灵通过感动人心,为信徒建立 属灵感官(第一章)。
  • 这种属灵感官也是符合圣经的理性检验的,在这一层面上也被称为 属灵判断力(第四章)。
  • 这种属灵感官能够感受属灵事物,尤其是属灵事物的道德之美,并且集中体现为 圣洁之美(第三章)。
  • 借由这种属灵感官,人可以因 上帝的美好本质,也就是圣洁而爱上帝;而不是因上帝赐给人的好处(无论是普遍护理还是特殊救恩)而爱上帝(第二章)。
  • 借由属灵感官与上帝建立关系,从而用圣灵内证的方式建立 属灵的确信(第五章),弃绝律法主义、操练 福音的谦卑(第六章);进而持久性地 改变本性(第七章),有份于 基督的性情(第八章),为罪忧伤并有 温柔的心灵(第九章);最终表现出比例和谐、具有美感的属灵情感(第十章)。
  • 至此,圣徒也不会感到满足而停止追求,而是 不断渴慕更加属灵,因为圣徒真爱圣洁事物(第十一章)。
  • 总结来说,圣徒因圣灵感动建立起属灵感官,从而感受到属灵事物的圣洁之美,并因此爱上帝;然后在与上帝和属灵事物相交的过程中培养起圣洁的属灵情感,并不断追求。这些圣灵工作的外在表现就是,圣徒愿意有 圣洁行为,结出果实来(第十二章)。

可以说,行为是最外在的,而圣灵在人心里的工作是最内在的,由内而外依次是:圣灵工作 -> 属灵感官/判断力 -> 圣洁情感 -> 圣洁行为。

《宗教情感》中所描述的恩典情感的标志成为新的律法?

《宗教情感》中批判了很多看似属灵但虚假的情感模式,也就是其第二部分所讨论的。这其中很多表现可能是我们以往所竭力追求的,比如热烈的情感、有丰富的宗教知识、经文忽然进入头脑、确信自己得救,以及因知道上帝救赎自己离开地狱、上天堂而爱上帝等。现在,读完《宗教情感》,我们知道这一切都不是恩典情感的可靠标志。

此时,我们是否会转而追求第三部分中的恩典情感的标志呢?当然,爱德华兹所描述的这些标志其实是非常严苛的,如果不是真的出于恩典,其情感是很难符合这些标志的。但问题在于,我们已经知晓了这些标志,会不会以一种律法的心态去追求这些标志呢?比如,我们是否会特意去想象上帝本身的美善,不断自我强化这种印象,然后宣称自己因上帝的美善而爱上帝呢?并且,我们还可能批判那些不这样行的信徒……如果这样,那么《宗教情感》这本书就成了一部新的律法。

然而,我们知道,律法虽是好的,但律法主义却常常绊倒人。《宗教情感》给出的恩典情感标志,只是让我们自我省察用的,而不是以律法的心态去遵守。一方面是确实无法完全遵守(就像无法遵守律法一样),另一方面遵守律法永远无法使得我们得救。我们要得救,终究只有一条道路,就是基督。

所以,如果我们达不到《宗教情感》的标准,其实也不必太过沮丧(?)。毕竟,我们得救只在乎恩典,而不是是否达到这些标准。人都是软弱的,无法遵行律法,也无法遵行这些恩典情感的标准;然而,基督已经为我们成就了这一切我们无法成就的。我们当仰望基督,将他为我们成就的义批戴在自己身上。

《宗教情感》最后对圣洁行为的强调是律法主义吗?

爱德华兹在书的最后其实已经直接回答了这个问题,他强调:圣洁行为是上帝恩典的 标志,是上帝白白赐下信心的同时,白白附赠给我们的。反之,如果把行为当做赚取上帝恩典的 工价,才违背因信称义,这种情况下的信徒突出表现就是自夸。恩典的本质(白白的恩典)和圣洁行为的必要性,在圣经中并行不悖;后者绝不会降低前者的地位。

然而,爱德华兹阐释的是理论上的逻辑关系,确实没有问题。但在实践中,我们

  • 是不是会为了证明自己有这样的标志,而勉励自己去遵行律法呢?(爱德华兹也这样鼓励)
  • 是不是发现自己无法遵行时,又深感气馁呢?(人在地上的时候几乎不可能完全成圣,甚至按爱德华兹所说,真信徒会不断深入地认识自己的罪)
  • 如果行为是最主要证据,那是不是会怀疑自己没信心、没得救呢?(爱德华兹也鼓励这样自我省察)

上述心态在我们使用律法主义时,几乎一模一样。那么,当我们看重行为时,就会“在直观上”觉得恩典不是白白的。虽然我们可以在理性上认识到恩典是白白的,但感性上却完全不是这个样子。爱德华兹所强调的“属灵行为是恩典的标志,而不是工价”,看起来不过是调换了行为和恩典的顺序:

  • 律法主义:行为在前,恩典在后
  • 因信称义:恩典在前,行为在后

现在,上帝固然不是因我们的行为而把恩典赏赐给我们,而是“借”给我们恩典好叫我们“还”行为。这其实就是我小时候未清晰认识因信称义之前的感觉:恩典是白白的,但我没有好行为(严格的定义是存在坏行为),所以我在恩典之外。

所以,对因信称义的认识永远是需要最先被建立起来的,但在建立起来之后,也需要进一步认识行为的意义。明显,《宗教情感》是写给那些对因信称义有认识的信徒的。无论我们的属灵实践成功与否(在初期可能更多的是失败),我们都应该常常使用因信称义,至少不让我们自暴自弃。

另一方面,还需要特别操练 谦卑。要知道无论怎么样的行为,都既不足以“换取”,也不足以“偿还”恩典——人在上帝面前就是毫无价值的,人的行为也毫无价值,怎么能“换取”或“偿还”上帝独生子为我们舍弃生命呢?因此,关键问题绝不是行为和恩典在这场人心所臆想“交易”中的交割顺序,而在于根本不存在这样的“交易”,因为世界上没有比这更不等价的交易了。从价值上看,毫无疑问恩典就是白白的。

然而,读完这本书的直观感受还是气馁,仿佛自己根本没信……愿主帮助我。